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
请教两个问题:
1、进口设备关税减免,如果要转让设备给下属公司,请问关税是否要补交?如果不补交,监管期多长?法律文件是什么?
2、国有企业用设备对外投资是否需要先评估备案报批?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省略该程序?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监管期限:
(1). 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等)8年
(2). 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
(3). 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5年
受海关管理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管理年限以内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况,经海关或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时,应按其使用年限折旧作为完税价格补税
2、国有企业用设备对外投资按以下规定处理:
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