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出口产品企业,由于人员在国外出差过程中,不能取得发票,其个人实际用餐费用超过规定的补贴金额,请问可否以国外的用餐收据(Receipt)作为入账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