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代垫费用处理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从事进出口代理服务业务,主营收入为收取企业代理费,公司同时发生代理企业报关、货运等代垫费用,发生时公司按照费用发票记其他应收款(按照费用发票的单位名称),每月结算代理费时将代垫费用一并开在一张发票上,公司按照代理费金额计算交纳营业税,收取款项时,代垫费用冲减其他应收款,代理费冲减应收账款-代理费,请问,1、我们按照代理费金额计算交纳营业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2、代垫费用的账务处理是否可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符合税法规定。2、可行。
专家补充回复
请问:1、代垫费用是否分项目填列在同一张发票上,与代理费分开,接收方支付代垫款项时,凭发票上的代垫费用金额入帐;
2、请问一下符合税法规定哪一条?
3、代垫费用范围是否包括代付货款、代付银行手续费、代付报关杂费、代付运费等内容?
4、我公司凭代垫费用发票的复印件做帐挂往来款,代垫费用的发票原件直接给接收方记帐是否可以?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第四条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根据此规定,由于代收代支的部分不是实际收取的报酬,因此不应作为代理业的计税营业额。
3、包括。
4、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