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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

2009-09-23 11:14:44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2008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在2008年做了一笔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财务费用,业务内容为:我公司借其他单位的款,在2008年计提的利息,因减少了财务费用而增加了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后经询问有关专业人士,说借其他公司款可以不计提利息,不用做以上会计分录,请问我公司在2009年可否将以上分录冲回,减少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可以。因以前年度少计成本或费用可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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