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请教2个问题:
1、我司代理A公司进口石材,海关向我司征收进口增值税10万(不征关税),我司按(外汇货款+海关征收增值税+代理费+代垫费用)的金额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该发票销项税额只有9万,请问多出的1万进项税额我司能留抵吗?
该类代理业务我司业务量较大,积累的留抵进项税额也较大,长期未交增值税,是否有税收风险?
(海关征收的进口增值税有核价的因素在内,核定的计税价格一般较高,所以进口增值税较高,但该笔税款我司实打实已经缴纳)
2、我司与A公司签订代理进口石材业务,正常应由被代理方A公司付款给我司,并由我司应开票给A公司,但实际上有些情况是由A公司指定若干公司付款给我司,再由我司开票给A公司指定的若干公司,开票金额按((外汇货款+海关征收增值税+代理费+代垫费用)计算,由于我司与这些公司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请问这样开票是否有税收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留抵。不存在税务风险。
2、如果货物也是发给这些公司的,不存在涉税风险,否则属于虚开代开发票,存在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