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文号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