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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2022年借给子公司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现在子公司还款,需要收取资金占用期间的借款利息,怎么设计借款合同条款可以规避跨期的利息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风险?

2026-01-28 15:38:3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在2022年借给子公司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现在子公司还款,需要收取资金占用期间的借款利息,怎么设计借款合同条款可以规避跨期的利息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若想规避2022年借给子公司2000万元还款时收取资金占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风险,可利用企业集团内单位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政策,将有偿借款改为无偿借款(需符合集团认定标准),同时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避免企业所得税调整风险,并保留完整证明材料备查。以下为具体合同条款设计思路及风险提示:

一、利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及后续延期政策(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操作建议:
确认企业集团身份:确保母子公司符合企业集团的认定标准,即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
修改借款合同:将原定的有偿借款合同修改为无偿借款合同,明确借款为无偿使用,不收取任何利息。
备案与留存资料:虽然无需向税务机关特别备案,但应留存好借款合同、资金往来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二、防范企业所得税风险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如果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不符合市场公允水平,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操作建议:
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即使借款为无偿,也应确保借款行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通过不合理借款安排转移利润或逃避税收。
保留证明材料:保留好借款合同、资金往来凭证、集团内部决策文件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借款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关注债资比限制: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关联企业借款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应为2∶1。确保借款金额不超过该比例限制,以避免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时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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