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向甲公司(非关联企业)借款,约定借款期限5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尚未到期,甲公司开具了部分的利息发票,我公司资金紧张,现在挂在应付利息,请问如果年末也支付不了,这部分已挂账的利息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已收到发票但未支付的非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若符合以下条件可税前扣除:
扣除条件
1、利率合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凭证完备:需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如发票)
3、权责发生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利息支出属于当期费用,即使未支付也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