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拟举报周年庆典。计划邀请部分主要客户一并参加,同时会议结束后送客户伴手礼一份。问送出去的这部分礼品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另是否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如需申报,会议也不方便收集个人信息,个税如何申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外购礼品赠送客户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后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增值税处理
视同销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果视同销售成立,增值税纳税义务随即发生。
实际操作的考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判断赠送行为是否真正属于“无偿”。如果赠送是出于经营目的,如为了增加销售量或巩固客户关系,且预期能从受赠方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如增加销售量),则这种赠送并非真正“无偿”,其进项税额可能可以从销售产生的销项税中得到补偿,因此可能不被视同销售。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对于赠送礼品给客户,如果客户是个人,且赠送并非“买赠”情形,那么这种赠送可能被视为客户的“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赠送礼品给客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赠送方(即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这部分税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客户是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三、综合判断
增值税与个税的关联:赠送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增值税的缴纳取决于赠送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则取决于赠送是否构成客户的应税所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赠送的具体情况(如赠送目的、赠送对象、赠送方式等)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赠送是出于经营目的,且预期能从受赠方获得经济上的回报,那么可能不被视同销售,也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赠送构成客户的应税所得(如偶然所得),则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外购礼品赠送客户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后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