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企业在衡水市注册,开发项目在衡水市的一个县城,项目完后,由于项目地(县城)税源紧张,在项目地(县城)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衡水市要求我们补缴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不固定在注册地,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申报地点规则
1、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或受雇单位,通常向该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实际经营所在地
若无任职受雇单位但有经营所得(如个体户、承包/承租经营),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无任职、受雇单位且无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您公司这种情况需要跟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