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个人所得税

2025-09-18 11:01:01
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企业在衡水市注册,开发项目在衡水市的一个县城,项目完后,由于项目地(县城)税源紧张,在项目地(县城)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衡水市要求我们补缴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不固定在注册地,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申报地点规则

1、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或受雇单位,通常向该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2、实际经营所在地

若无任职受雇单位但有经营所得(如个体户、承包/承租经营),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无任职、受雇单位且无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您公司这种情况需要跟税务机关沟通,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