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11月卖出股票获得收益,缴纳了增值税,但12月亏损了,我能申请11月交的增值税退给我吗?我知道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出现的负差(亏损),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正差)相抵。但年末时仍有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那我前期盈利后期亏损的话,增值税还是得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1月份盈利缴纳的增值税因属于应税行为产生的正常税负,12月份亏损时无法申请退还。12月份亏损部分不能在年末结转至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