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A公司通过境外中介机构B公司招聘公司员工,在境外工乍,开发境外服务客户,与境 外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每月向境外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及代发员工的工资,此境外中介构松B向此员工发放工资,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作为中国大陆企业是否还需要在中国境 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再代扣代缴涉及重复纳税,应如何解决,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以下文件规定,境外员工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首先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国大陆企业应在中国境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在境外缴纳个税。中国与一些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不会重复征税。如果是其他国家,应按规定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