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主体A公司目前5个自然人股东和一个法人股东B
拟设立控股公司B作为公司100%法人股东,作为后期的集团公司。
因为目前自然人股东股权分散,实控人持股比例为30%,拟设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控股公司B的股东。
问题:以主体公司的评估值作为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形成「合伙企业→控股公司→原公司」的持股结构。操作过程有哪些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属于税收筹划问题,按规定不能在这里直接回复,贵公司可以到我们俱乐部现场进行一下咨询,会有专人为您提供相关服务。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