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国有控股企业,拟将A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探矿权评估后作价,出资到B全资子公司,增加B子公司实缴资本,请问此事项涉及哪些税种,如何操作规避纳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以评估后的无形资产出资,需处理以下涉税事项:
增值税
以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评估出资换取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需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2027年底前减按1%征收率;若为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纳税人计税方式不同(如简易计税差额5%)。技术转让类无形资产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完成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印花税
以知识产权出资需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土地使用权出资按万分之五缴纳。符合条件可享“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企业所得税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差额部分视同转让所得或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技术成果投资可递延纳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按评估值入账,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