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统借统还业务,下属公司从金融机构贷款,借给上级公司款,算不算?上级公司只是个管理公司,无法贷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统借统还业务中,下属公司从金融机构贷款后借给上级公司的行为通常不认定为统借统还。
核心判定依据
统借统还的核心是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作为统一融资主体,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后分拨给下属单位使用,并由集团统一归还本息。关键在于融资主体和资金管理权的集中性。
具体情形分析
1、 融资主体限制
统借统还业务需由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如母公司)作为统一融资主体,或通过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操作。若下属公司直接从金融机构借款后转贷给上级公司,则不符合统借统还的融资主体要求。
2、资金管理模式
统借统还要求资金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归还。下属公司自行从金融机构借款并转贷给上级公司,属于独立借贷行为,不符合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政策适用性
根据现行规定,下属公司自行融资转贷给母公司的行为不属于统借统还业务,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