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2011年甲方从A公司收购B公司100%股权,收购价3000万元,为了避税,其中股权转让价500万元,债权转让2500万元,B公司属于金矿企业,独资,注册资金150万元,名下有两个金矿探矿权。
二、收购后,甲方投入1.5亿元给B公司进行探矿,1.5亿元通过甲方账户汇入B公司,目前财务做账为甲方出借给B公司的借款,通过12年的探矿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于2023年7月得到金矿采矿证,黄金储量7.5吨。在这过程中,B公司注册资金变为1.28亿元,仅实缴500万元。
三、采矿证拿到后,B公司需要建设选矿厂和尾矿库大概需要投资2亿元,但甲方资金不足,乙方(公司)系做矿山工程的,愿意与甲方合作。甲乙双方协商如下:1、甲方转让20%股权给乙方。2、乙方支付6500万元给甲方,这6500万元归甲方个人所有。 另外因为乙方是做矿山工程的,由乙方出资为B公司建设选矿厂和尾矿库(以下简称“工程”),大概建设成本6500万元。
站在甲方角度,请问: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1.3亿元,有没有办法合理避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2、B公司明年将盈利,能否在本次股权转让时重新进行股权架构,从而使甲方未来合理避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您的问题涉及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不是本答疑的服务范围,您可以咨询当地纳税人俱乐部,他们会给您提供满意的服务。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