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家医疗器械制造业,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老板在江苏的新厂在建造厂房没有销售,老板想把建造厂房的这部分进项税金退回来是否可以?
是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这个政策来操作,这个政策2025年还可以延续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22 14文件,都可以参考一下。己到期的部分分条款目前没有延续文件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