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询问: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问题!
企业在2023年6月给公司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办理企业年金,其中高管人员补缴2020年1月-2023年5月,中层管理人员补缴2023年1月-5月,缴费比例按照基数的企业承担8%+个人承担4%(说明:补缴的这些年度或月份,个人承担部分亦由企业承担,正常缴纳月份则个人承担个人部分,企业承担企业部分)。
问题1:企业所得税方面,补缴的这些月份或年度中,由企业承担的个人部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增,2020年-2022年度补缴的企业承担部分,是否也需要纳税调增?
问题2:个人所得税方面,高管补缴的2020年1月-2023年5月里的个人承担部分(实质上由企业承担,无须从个人工资中代扣)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中层管理人员补缴2023年1月-5月里的个人承担部分(实质上由企业承担,无须从个人工资中代扣)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谢谢帮助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时,是需要纳税调增,2020年-2022年度补缴的企业承担部分,不需要纳税调增的
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社保费用由个人自己承担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准许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社保是个人缴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包括企业年金。
个人承担部分(实质上由企业承担,无须从个人工资中代扣)是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中层管理人员补缴2023年1月-5月里的个人承担部分(实质上由企业承担,无须从个人工资中代扣)是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