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未认缴的公司股东分红

2023-05-10 18:21:40
提出如下问题:
一个有限公司,股东为两名自然人,注册资金200万,未实缴,截止目前账上未分配利润150万。现在其中一个股东要退出(占40%),他实际利润是105万的40%,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如股东分红怎么办,是必须按150万的40%上个税吗?有什么办法能按105万的40%交个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这个股东退出时收到的退出资金是105*40%=26.25万元,可以按105万的40%交个人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