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要100%收购一家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个人。目标公司注册资本84万元,净资产71万元,固定资产600万,负债520万,总资产623万。我们商定的股权转让对价为620万,支付给转让方100万,替目标公司还债520万。这种情况下,转让方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是620-84=536吗?个税=536*20% ?如果我们将转让价格定为100万,然后替该公司还债呢?怎么缴税呢?100-84=16,16*20%?请老师指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确定是按照公平交易价格为依据的,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以上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将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