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母公司A和子公司B均是国有企业,B公司将持有C公司1%的股权无偿转让给A公司,C公司属于境内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持有C公司的股权是非流通股,母子公司无偿转让股权双方都涉及哪些税?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股权转让不涉及增值税,只涉及到所得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目前来说,只有个人转让股权税法明确转让价格偏低,可以按以上方法来核定转让价格,就现在来说,企业转让股权也参考以上办法。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