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业务资料:我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通过网上一个交易平台将各子公司的煤炭统一在交易平台上竞价销售,由集团向竞价客户收取履约保证金并入集团账户,相关问题如下:1、由集团公司与客户签一个承诺协议,分两种情况,一是未履行合同全部扣除保证金,二是未完全履行合同扣除部分保证金,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集团公司是否可以确认为集团公司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一)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尽管担保法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已经大量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应当承认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合同担保方式.
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集团公司可以确认为集团公司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