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和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给他们发的工资已经做到工资表里,还需要他们到税务代开发票吗?如果收到个人在税务代开的劳务费发票,需要给他们作个税代扣代缴吗?以前未做代扣代缴的如何做?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社保,而是让他们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然后报销,这样有税务风险吗?18年暂估了一部分材料费,在今年汇算清缴完,5月份如果开票,还可以暂估材料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他们发的工资已经做到工资表里,不需要到税务代开发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企业支付劳务报酬,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
以前未做代扣代缴的,从以后的申报中进行补报就可以了。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首先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18年暂估了一部分材料费,在今年汇算清缴完,5月份如果开票,还可以暂估材料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