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增值专用发票的开具,如果退货,开红字发票,是否前后内容必须要一模一样,有尾数差异,例如差异6元,或几分的;是否也可以退票拒收;有什么具体的方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蓝字发票交给购货方)。由于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进行认证而发票自身开具没有问题,是不能退回重开的。
如果,确属发票开具错误,购货方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退回,退回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附在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联后面,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负数发票的记帐联附在冲减原入帐收入的记帐凭证后面作为原始凭证;由于原错票的存根联和发票联由购货方退回,负数发票不需要给购货方,将重新开具的正数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购货方就可以了。
开红字发票,是否前后内容必须要一模一样,不能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