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无锡**公司(内资企业)投资了一家公司(内资企业),投资金额200万元,占股比例18.52%,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濒临资不抵债的状况。并且16年年底,主要股东(兼法人)陈*(占股权25%),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现在被投资企业处于停业的状态,被多家供应商提取诉讼,诉讼标的超过一百万元。无锡**公司拟将股权以很小的金额(15万元)转让给其中一个股东。但由于法人没法变更,导致股权登记的工商变更无法操作。请问在税务上,可以确认投资损失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损失,且符合2011年第25号公告中规定的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有一点贵公司按15万元销售,要看是否符合公允价值,不能低于按每股净资产计算的份额。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