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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018-09-19 10:52:12
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这个公告还不太明白,请问:1、路边小店买的小挂锁5元,只有收据不开发票;2、下水道堵塞,请师傅上门疏通,费用50元。以上都不能提供发票,那费用这个可以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文件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能证明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公司取得了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后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建议贵公司再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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