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从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17%调整为16%,但我公司2016年12月份签订了一个三年的运维合同修造还没有履行完,由于合同未履行完对方要求我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请问老师未履行完的合同还可以按合同规定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吗,如果可以开具有政策依据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未履行完的合同还可以按合同规定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二季度政策解读视频会上已经做了充分的解释:“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