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关于资产报废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
2018-05-04 14:07:1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1、企业是一个煤矿,煤矿的煤已经采完,和采煤相关的未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井巷、筒仓等)是否可以报废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2、企业由于改变生产工艺,以前的建造的生产用固定资产(井巷工程)不能再使用,也无转让价值,属于闲置,是否可以一次性报废在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上述固定资产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提前报废的应做为专项申报项目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备案,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之前文件规定是需要企业在国税进行备案的,贵公司可以依据新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者贵公司再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下需要备查的资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