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相关政策,矿井所退出产能可以进行置换,请教置换收入所适用增值税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务认可的成本计量方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个人理解是贵公司将矿井权直接转让取得了相应补助收入。如果属于上述转让收入贵公司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算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