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每年组织职工进行常规体检,公司统一支付体检费,是否代扣代缴个税;通讯费是每人50元/月公司统一购买电话卡发放,是否代扣代缴个税。有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体检费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通讯费扣除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定标准后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