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煤炭生产企业支付资源置换款

2017-01-25 13:42:3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企业由于2016年煤炭限产,与另一煤矿进行产能置换,签定置换协议,未签定使用年限,但国家出的限产能文件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1日,那么我公司支付的产能置换补偿费应按多少年摊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分摊,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以国家出台的文件日期做为补偿年限应当也是可以的。或者贵公司可以再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