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总公司,分支机构全省50多家,都为非独立核算,而且分公司有以一部分人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另一部分人虽与总公司签署劳务合同,但工资发放均由派遣公司负责,那么请问:
1.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的员工及与总公司签署合同的分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均可以由派遣劳务公司代扣申报吗?
2.因以上员工目前都由派遣公司代扣申报,但分公司有独立税务登记,税务局回复必须要鉴定税种,理由是个税属于属地管理,必须在当地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的员工及与总公司签署合同的分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均由派遣劳务公司代扣申报,
2.个税属于地税,以上员工的个税应有派遣公司在劳务发生地代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