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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

2016-08-04 17:51:1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光伏项目使用土地为租用土地,出租房已给我方开具租赁发票。光伏项目的使用土地审批必须为农村荒地,现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们缴纳土地使用税。我们如何处理这种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
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6号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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