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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016-04-15 05:59:55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进行股权转让,但是实际未发生资金交割,如何避免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详细说明:D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原股东为个人A(450万元)和个人B(50万元)。2015年,个人A将股权250万元转让给C企业,个人B将全部股权转让给C企业。即:转让后D企业的股权为: 个人A:200万元,企业C:300万元。因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并未发生资金转移,如何避免税务机关向个人A和个人C征收个人所得税?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个人股权转让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考虑能否通过变通途径适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如果可以通过多次转让,或者其他途径能以明显低价转让即可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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