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耕地占用税

2016-03-29 23:52:5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13年获批21.0788公顷的临时用地,但一直未缴纳耕地占用税,在16年又续批复2年,请问老师,我们是需要缴纳一次耕地占用,还是要缴纳两次耕地占用税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3、税款缴纳期限: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