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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您好:免税项目和非免税项目如果企业未分别核算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5〕165号文,,对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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