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合伙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营业税问题

2015-11-17 11:05:01
提出如下问题:
投资企业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每年取得固定利息后,应该怎么处理呢,请教一下相关涉税处理。合伙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先分配给相关合伙人(法人公司)后合伙人(法人公司)再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合伙企业取得的固定利息应做为其他业务收入,计算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2、依据财税[2008]159)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因此如果合伙人为法人单位可以先分配,再由法人单位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