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延期收款的利息

2015-11-11 16:04:15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房地产公司卖房款延期收取的利息部分,1)是作为价外费用一并缴纳营业税吗?2)是否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一并缴纳土增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房地产公司卖房款延期收取的利息部分
1)应作为价外费用一并缴纳营业税。
2)应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一并缴纳土增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