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个生产型企业合并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现在的业务有完工的房产,也有在建的,那么合并时营业税符不符合减免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你公司的合并只要满足“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这一条件,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