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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抵扣的问题

2015-11-04 15:09:3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总包甲方工程,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了,其他公司给我公司开发票,甲方要我公司给开出全额发票;关于营业税这块我们和分包公司怎么算账?如果总造价1000万,分包工程100万,我们是不是就按照1000-100=9900元纳税?这中间需要税务认定什么才能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分包方按分包额缴营业税,总包方按总包额减去分包额的余额缴营业税。
2.贵公司按照900万缴纳营业税。
3.税务认定时,通常会要求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总分包工程合同;(2)总包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总包企业所得税申报表;(4)分包企业的税票发票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4.对于具体的操作要求,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如果您给甲方开的1000万发票,在月末结转的时候是按照900万计提税金。 2.对方给您的发票不应该含税,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建议提供不含税票,全额计入成本。如果合同约定为含税分包费用为100万元并开具100万元发票,则要按100万全额计入成本。 谢谢再次提问。
专家回复
您好! 发包方给分包方工程款的时候,不能直接扣除对方营业税。发包方也只就本方负责的营业税进行帐务处理。 您的提问已超过3次。建议另行提问。 谢谢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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