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煤矿前期的探勘费用,由于政策性因素,政府已经通知暂行停建,预计后期也无法开工,是否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按年度摊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依据该规定,企业发生的探勘费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入帐价值中进行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