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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问题

2015-09-25 14:13:36
提出如下问题:
在矿山筹建期打到矿石,然后卖掉,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现在增值税没问题,在所得税方面税务局要求按销售价格征收,不扣除成本项目,认为我们成本都浸在待建工程里,以后摊销。但是我们认为这样不合理,不应该按销售额交,至少应该核准利润率,按照扣除利润率之后的价格交。想问老师这样对不?希望有相关法律条文提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税务局按销售价格征收所得税不合理。没有针对这项业务的文件,请参考一下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第五条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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