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旅行社,于2012年注册登记后曾领取50份的通用机打发票,已开具一份,49份空白发票全部遗失。现企业要申请注销,遗失的发票要如何处理?税务机关可能给与的处罚是什么?是否针对遗失的49份发票,需要按照发票限额进行税款的补缴?有没有合理的方法进行规避?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贵公司参考以上来处理。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