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的实际销售模式为:接受来客户的来料加工—即接受甲醇将其制成二甲醚,(属于增值税项目),一方面我们收取加工费,并按17%计提了销项税;另一方面我们还帮助客户代销,并以代收款的方式在帐面上反映。 请问老师:1、我们在帐面上反映预收帐款-代收款的同时,没有计提销项税额,这样的风险有多大,有办法补救吗?2、如果我们完善这个环节是以收手续费的方式操作好,还是以销售差价的模式更好?(我公司有进项税大金额留抵)3、实际情况是:我公司并未收取客户任何代销差价或手续费(因为对方资金可在我公司停留3、5日,加速了本公司的资金周转)可否请老师给予点拨,有无较好的税收筹划方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业务。
2、个人认为甲醇制成二甲醚属于生产过程,而非加工过程。况且你公司还负责销售。
3、作为购进甲醇生产二甲醚,用于销售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负责销售,强调是加工很牵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