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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师解答一下

2014-06-05 15:12:1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00年停业并且注销了税务登记证,只保留了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名下资产只剩所处地的房产、土地(因改道原因,处于荒废状态)。现因铁路改造,应政府要求进行搬迁。

1. 搬迁收入会涉及哪些税种?

2. 我公司希望借此次搬迁机会注销公司,我公司目前这种无税务登记证情况,应该怎样处理该搬迁收入?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拆迁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金,不涉及其他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另外,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2\需要恢复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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