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是荥经县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会计。我公司是技改矿井3年。没有营业收入,实收资本2154000.00元,资本公积4846000.00元,总资产121850270.05元,总负债114850270.05元。因业务经营的需要。更改法人,法人的股权为1141600元原价转让新法人,是否上个人所得税。请指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自然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价减除原始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需要注意的是承担债务为支付形式:
1)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