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2013年发生财务费用5000万元,属于正常利息支出,年底为了体现利润将3000万进入“待摊费用”科目,2014年所得税汇算时想调增财务费费用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14年4月份(这两天)下载2014年所得税汇算软件,在附表3中的29行中“账面金额”中填列2000万,“税收金额”中填列5000万,但“调减金额”中不显示金额,这是什么回事?但在40行“其他”中填列后在“调减金额”中就显示金额,难道“利息支出”有其他特殊规定吗?
2、2013年12月份发生铁路运费300万,当月发票未回,财务也没预提此项费用,2014年1月份发票回来入账,4月份所得税汇算时准备调整此项费用(通过调增费用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请问可以调整吗(跨年度费用)?如果能调整在2014年新软件汇算表附表3中的哪一行(科目)中进行调整?如果不调整可以按正常费用进2014的费用并影响2014的年利润并且2014汇算时不需要调整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应该按正常的会计,进行“待摊费用”摊销,进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不涉及调减问题,通过会计处理即可。
2、可以通过会计处理,确认为2013年度的运输费用,因为业务实际发生在2013年度,可以通过会计处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