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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领用与视同销售的问题
2014-03-12 23:03:26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假设矿企为A,为矿企服务开矿的工程公司为B,请问A为B提供的汽柴油,该汽柴油是B的车在用,A没有对这部分做销售,是否有纳税风险?以及该怎样规避?法律依据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A与 B为两个不同的法人企业。A为B提供汽柴油。应做收入,缴纳增值税。
2、A若不收费,增值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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