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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经费缴纳地点问题

2013-12-16 15:58:55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单位公司所在地在地级市 在旗县区建设加气站 加注站 不具有法人资质 请问必须在当地缴纳工会经费吗?是否需要缴纳有没有具体哪个文件有明确规定?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是的,工会经费是企业的工会提取自用的,个别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是没有依据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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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成文日期: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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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说明,该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已经在总机构全额缴纳了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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