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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2013-09-07 12:23:1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国有企业,以部分资产评估投资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包括房屋及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土地评估增值900万元。请问我单位的土地评估增值是否应交企业所得税?如果交企业所得税,应该分次还是一次性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应交企业所得税,一次性并入当期利润计算缴纳。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土地使用权换取股权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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